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解讀《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指導目錄涵蓋的服務事項達到267項,並從中選取居家養老服務等6項服務開展首批試點。按照規定,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向社會購買,這無疑激發了市場巨大的想象空間。
  如何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保證購買服務的最優化?7月22日,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政府購買服務背後的機制保障進行瞭解讀。
  □本報記者 陳岩
  問:誰來買?誰來賣?答:群團組織也可買。將誠信度作為選擇指標之一
  “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跟一般商品的交易一樣,都有買賣雙方。”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買賣活動首先要對雙方資質進行認定。
  作為買方,購買主體被確定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此外,納入行政編製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對承接主體,也就是賣方而言,則需具備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這是社會力量成為承接主體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該負責人介紹,作為承接主體,有義務接受並配合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賣方資質,我省還創新性地引入“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規定。上述負責人認為,將誠信度作為選擇指標之一,有助於推動誠信市場建設,“尤其是政府購買服務中,有導向性地將誠信度作為選擇承接主體的基本條件之一,有助於建立長效、良性的遴選機制。”
  問:買什麼?如何買?答:民生領域項目優先。以“以事定費”為原則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優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目錄涵蓋的服務事項達到267項,重點涉及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領域。
  在政府購買服務中,我省確定了“以事定費”的基本原則,不預設資金,在有服務購買需求時納入年初預算編製,防止資金閑置、浪費。買方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最終按合同要求支付資金。這種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了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優。
  所有購買服務行為還將被納入三重管理體系中:預算管理,購買所需資金要在政府綜合預算中統籌安排;政府採購管理,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的程序、方式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估辦法,購買結果原則上納入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體系。
  問:政府職能轉移,相關人員去哪兒?答: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結合,防止邊買服務邊養人
  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轉變,有一個很形象的比喻:政府原先管磨豆漿和分豆漿,現在則管買豆漿和分豆漿。那磨豆漿的人怎麼辦?換句話說,政府職能轉移,相關人員去哪兒?
  政府購買服務,正是推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契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同時,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並鼓勵他們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與其他社會力量公平競爭。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不得以買服務的名義“買員工”、“買崗位”,因為客觀上可能導致“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現象,違背了“費隨事轉”的原則,以及《意見》中“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
  “政府購買服務是新嘗試,全國很多地方都在探索自己的路子,還未形成一套成熟完備的體系。”該負責人介紹,今年試點後,根據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設計,為下一步擴大購買服務範圍做準備。
  問:怎麼監督?答:建立綜合性評審機制。完善內外監管
  “購買桌椅、紙筆這類物資,符不符合要求很容易判斷。服務則不同,比如養老服務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受益人的主觀感受。”該負責人介紹,對於這類服務的績效評價,將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不僅向社會公佈,同時作為下一年度編製相關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要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健康發展,內外監管都要完善。”上述負責人表示。
  在政府內部,所有的購買服務行為都要納入四個部門的監管: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商部門負責將購買行為納入公示、執法等監管體系;監察部門負責對購買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在外部,《意見》規定,購買主體應通過公共媒體及時向社會披露購買服務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原標題:今年省直部門試點購買6類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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